女方失蹤多久才能離婚?

一般是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可以宣告失蹤,只要被宣告失蹤了,另一方即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因此,從程序上需要一方下落不明兩年半以上或更長的時間,另一方纔能完成離婚的程序。

女方失蹤多久才能離婚?

訴訟離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3、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

4、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是進行離婚的一種直接方式,如果對方失蹤的話,也還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申請,法院纔會判決雙方進行離婚,因爲我國是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的。只有當對方失蹤之後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纔會判決雙方的婚姻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