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兩種途徑有哪些

離婚有兩種途徑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協商簽訂離婚協議後,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
即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遞交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及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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