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貪拆遷補償假離婚成真離婚合法嗎?

爲貪拆遷補償假離婚成真離婚合法嗎?

爲貪拆遷補償離婚成真離婚合法嗎?

拆遷戶突擊離婚,儘管人人都知道其目的是什麼,目的也未必光彩,但突擊離婚卻是合法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被拆遷之前不可以離婚。所以值得探討的問題是,爲了並不光彩的目的,以合法方式鑽政策空子,這是不是民衆的正當權利?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因爲假離婚的實質是爲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透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一旦被查處,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沒有所謂的假離婚,法律上是真離婚,在夫妻雙方看來是"假離婚",但從法律上看,在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離婚裁判文書生效後,原夫妻雙方不再是一個家庭,而是變爲兩個獨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應享受房產新政關於購買首套房屋的優惠政策,從而達到了規避政策的目的。

政策有空子可鑽顯然不是拆遷戶的錯,而是政策制定者的錯。政策出現問題後當然可以作出調整,彌補缺漏,但新政策應“既往不咎”。因此,可以規定從現在起突擊離婚者不能得到額外的拆遷補償,但卻不能規定此前突擊離婚者不能享受此前的政策,更不能認定已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律無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也無權出爾反爾,即使吃了啞巴虧也只能自認“倒黴”,否則就涉嫌違法,遑論追究突擊離婚者的法律責任。

法律高於政策,對於普通民衆而言,他們應該對法律負責,但卻不必對政策的漏洞負責。鑽政策的空子既不違法,也不違反政策本身。我們不鼓勵這種行爲,但也無權處罰這種行爲,阻止這種行爲的唯一辦法是完善政策,而不是讓民衆對政策漏洞負責,更不是撕毀既有協定或對鑽空子者實施打擊。

很多人常常因爲一些拆遷款而假離婚,而假離婚往往因爲一些原因導致真離婚,在法律層面上不存在假離婚和真離婚,離婚證一出那麼就是屬於離婚行爲,離婚協議必須履行,所以不要爲了一點錢財而假離婚,往往弄假成真,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