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起訴離婚需要相關的證據。起訴離婚應該提交以下證據材料: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