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如果是因爲男方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等行爲而導致雙方離婚的,女方作爲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男方給予因上述行爲導致自己受到了相應的損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離婚房貸沒有還完怎麼辦?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併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透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沒有孩子離婚就不會涉及到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但對於相關的賠償是否要給予就要看雙方是如何協商好,而且在普通的離婚案件中是不存在有任何補償的,如果存在重婚或者是暴力,以及還有虐待的情形,那麼就可以進行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