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第三者插足別人家庭怎麼處理?

夫妻婚姻中一方有第三者的,另一方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保護自己:

遭遇第三者插足別人家庭怎麼處理?

1、無法忍受對方出軌的,可以選擇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暫時不想離婚的,可以和對方擬定一個財產協議,不要以出軌等條件爲前提擬定,而是直接讓男方簽訂財產贈與協議,涉及房產建議到房產局進行變更登記。

相關法律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三者插足別人家庭的處理要根據涉案情節而定,構成重婚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追究法律責任,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根據《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三者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婚姻中遭遇第三者插足別人家庭的行爲,雖然不道德但是並不構成違法犯罪,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一般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處理的,但需要有相關證據和違法事實來支撐,必須在達到立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責任,未達到立案的條件的那麼是法院是無法管理的,這時可以舉證要求對方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