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包括哪些?

一、離婚訴訟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包括哪些?

離婚訴訟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包括哪些?

關鍵看借的錢,是否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經營了。如果是借錢一方自己用了,對方不知情,或者不認可,而且後期另一方也沒有因爲借錢這個事情從中得到好處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債務

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爲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三、哪些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

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由於離婚雙方對財產及債務處理不好,發起離婚訴訟的情況不少。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要雙方一起承擔,主要包括用於家庭生活的欠債,或者一方借款用於經營活動。共同債務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的,從司法實踐看,一般是先用家庭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