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訴訟離婚多久開庭的具體規定

深圳訴訟離婚多久開庭的具體規定

我國法律允許訴訟離婚,對於申請訴訟離婚的雙方,需要按規定提交相關的材料,而且深圳訴訟離婚多久開庭的具體時間需要由具體的法律機構做出判斷,因爲對於案件的審理,訴訟離婚作爲一種嚴肅的法律的裁決行爲,必須有具體的法律流程,不得隨便由個人草率做出決定,而且訴訟離婚是在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的情況下做出的司法申請,或者是由於一方向法律機構申請離婚的情況,所以下面就來看看具體的規定吧。

一、對於訴訟離婚的定義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二、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1] 。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四、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爲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五、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作爲特殊情況,國家法律會對普通百姓的申訴的離婚案件經行調解,如果對於調解失敗的,那麼法律機構會根據實際的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進行離婚的處理辦法,而且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會經過一個仔細的審覈,以及必須經過開庭審理,結果將會公開於庭審結果中,所以對於深圳訴訟離婚多久開庭的具體時間會在法院送法告知書之後的幾個工作日內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