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一、請求支援判決離婚訴請的證據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爲——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二)證明對方有過錯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爲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公安機關出警證據、法醫鑑定、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請求支援子女由自己撫養的證據

(一)撫養費的證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證明

(二)撫養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於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於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爭取撫養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三、依法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夫妻在離婚方面產生了糾紛的,此時可能就無法協議離婚了,而只能透過訴訟方式,這樣解除婚姻關係還有一定的可能。而既然是有糾紛,那麼肯定在打官司的時候就會有爭議,這個時候爲了獲得有利的判決,就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證據。按照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看,此時就需要原告實際提供證據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