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
根據《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因此,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故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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