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標的額由哪一方支付?

一、離婚訴訟費標的額由哪一方支付?

離婚訴訟費標的額由哪一方支付?

離婚訴訟費標的額由敗訴方支付,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 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 理費外, 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在原告起訴時由原告先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二、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 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 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本市具體規定爲: 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 交納五十元,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 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交納一百元,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交納 一百元(無爭議金額的)。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通常都會要求原告在提出訴訟請求之時就繳納訴訟費,根據規定,若是財產類型的糾紛,那麼一般訴訟費就會比較高,否則只需要支付五十元的訴訟費即可。但是任何一種離婚方式都需要支付律師費,故而可以透過協商離婚節省訴訟費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