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起訴對方,步驟是什麼?

離婚怎麼起訴對方,步驟是什麼?

一、離婚怎麼起訴對方,步驟是什麼?

1、怎麼起訴對方離婚

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這時就只能透過訴訟程序起訴離婚,一般是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2、起訴離婚的步驟是什麼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什麼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離婚是夫妻雙方經過深思熟慮後的結果,如果說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只能是透過起訴的方式進行離婚程序了。材料和請求遞交到法院後法院也是會優先選擇調解,爭取和平解決,調解不成在選擇開庭的方式。當然,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公平的判斷雙方是否能夠做出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