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麼辦?

一、沒離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麼辦?

沒離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麼辦?

沒離婚在外面生了小孩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給孩子上戶口。這種行爲實際上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爲,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二、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爲,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爲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爲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爲是重婚。”對於重婚的犯罪事實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掌握的證據來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對重婚的認定是非常普遍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再次辦理結婚證的,就構成了重婚行爲,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都是直接構成了重婚的行爲的。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爲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爲,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爲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爲,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