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多長時間判離?

近年來,我國司法實踐中訴訟離婚案件民事訴訟案件中的比例是比較高的,一般來說訴訟離婚的案件是對於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存在分歧,但是也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故而在法院開庭時不到庭的情形,此時,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多長時間判離?

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多長時間判離?

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多長時間判離

這個需要公告傳票和判決,時間要比較長,約1年左右。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一方不到場能離婚嗎

由於離婚案件非同於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一般案件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呢?我國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爲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序正義,所專門設定的法律制度。因此,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由於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故而對於一方在開庭時不出庭的情形,可以推斷爲不願意離婚,對於此種情形,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多長時間判離?此時,一審是不會判離婚的,需要在六個月後再行提出訴訟請求,故而離婚事件是較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