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面搞外遇離婚怎麼辦?

一、老公在外面搞外遇離婚怎麼辦?

老公在外面搞外遇離婚怎麼辦?

老公在外面搞外遇離婚是可以要求索賠的,在通常情況下,離婚的發生有其複雜的主、客觀原因,而且夫妻雙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責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這四種情況,過錯方纔承擔離婚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四種要求離婚賠償的情況,過錯方纔成爲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無過錯方不能向與過錯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通姦等婚外性行爲,則被排除在要求離婚賠償的情況之外。這裏所稱的“無過錯”僅限於上面列舉的四種過錯而言,至於其他過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難免,因此對“無過錯”不能作擴大理解。

因此只有證明老婆的外遇是屬於法律中規定的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此時離婚的,老公才能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有哪些賠償?

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

(一)、物質損害賠償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爲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爲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爲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質損害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3、遺棄情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

物質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屬於物質損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損害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給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有出軌這種行爲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那麼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比如說存在重婚或者是存在家庭暴力,這種情況是判斷必須要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