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現實中,領養孩子其實是與收養孩子是一回事。只不過人們習慣上喜歡叫領養孩子。在我國想要領養孩子的,必須按照要求辦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同時還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規定。那麼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收養小孩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綜上所述,收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確的規定,既要滿足收養人的條件,也要滿足被收養人的條件。至於收養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則必須跟着法律程序走,不能一符合條件就將小孩帶回去了。但現實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收養小孩的條件,尤其是遇到收養找不到生父母小孩的情況,也有不少人未嚴格辦理收養登記就將收養小孩的,結果被法律認定爲拐賣婦女兒童罪。因此,如果您也想收養小孩,不妨直接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尋求幫助,透過他們的專業指導或者讓他們給您辦理收養手續,都會幫您更好地解決問題。

爲了保障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利益,我國對收養的條件以及手續進行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具體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辦理收養手續的話,那麼成立事實收養,此時存在的法律風險是比較大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糾紛,而自己卻不知道該如何解決的話,建議你直接來電向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