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收養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辦收養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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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收養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關於辦理收養登記需要什麼材料是:1、領養申請書。

2、收養人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證。

3、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說明。

4、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

5、收養人經常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年滿30週歲,有生育能力的必須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現行計生規定的協議

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告的證明。

8、收養查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爲查找不到生身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