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亡收養法

父母雙亡收養法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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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後孩子誰來撫養


如果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能力撫養自己的子女,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下列親屬也有撫養該子女的義務:

(一)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

(二)有負擔能力的親兄、姐,對弟、妹有扶養義務。

同樣道理,該子女將來對撫養過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兄、姐也有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