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女嬰湖北襄陽

收養女嬰湖北襄陽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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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配偶男子如何收養女性


我國《收養法》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有配偶的男性30週歲即可作爲收養人收養子女。但是,男性無配偶,包括男性因未婚離婚或喪偶而無配偶的情況,法律則規定年齡要相差40週歲才能進行收養,這是法律對單身男性收養女性所作的特殊規定,也是法律中被收養的女嬰和女童的特殊保護。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收養立法中有都類似的規定。這是從性別、年齡、生理特徵、倫理道理等方面考慮而制定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德,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保護被收養女性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這裏所稱的“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是指包括40週歲的本數在內。

按照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的必須要以夫妻共同的名義進行收養,這也是爲了被收養人的利益考慮,避免日後出現家庭不和諧的情況。而此時也只有在符合了規定的收養條件,並且按照規定辦理了收養登記之後,建立起來的收養關係纔會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