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指定子女監護可以嗎

一、老人指定子女監護可以嗎

老人指定子女監護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老人指定子女監護是可以的。如果老人喪失了民事行爲能力的話,那麼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爲其監護人的。監護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進行指認,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有法院進行指認。被監護人的羣體一般有未滿18週歲,精神病患者以及老人這三類。

老年人監護權的確立,由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有關單位指定監護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親屬爲監護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按特別程序進行審理,確定監護人。

因此,如果指定的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後一順序監護人監護能力的強弱、行爲、品德情況,按照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擇優確定。

二、指定監護適用條件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通則的規定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範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則是監護範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

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其第十六條第二款(一)至(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一款(一)至(五)項所列人員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有關組織即依法進入了爲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指定監護人的階段,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行使指定監護人的權力,又有義務根據所瞭解掌握的情況主動爲當事人所涉及的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指定監護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決定並通知被指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