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協議公證的效力如何

贍養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贍養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爲。贍養協議的生效,不以公證爲前提。也就是說,贍養協議可以做公證,也可以不做公證,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是合法有效的。
贍養協議是贍養人就履行贍養義務與被贍養人訂立的協議;或贍養人相互間,爲分擔贍養義務訂立的協議。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爲被贍養人,子女或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贍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贍養協議公證的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