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血緣的繼子女繼承繼父的遺產是否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

無血緣的繼子女繼承繼父的遺產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無血緣的繼子女繼承繼父的遺產是否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