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履行表現在哪些方面,贍養義務可以免除嗎?

贍養義務履行表現在哪些方面,贍養義務可以免除嗎?
律師解析: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的表現有:
1、實現經濟上的養老,贍養人對於沒有固定收入或者收入少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老年人,應當提供足夠的資金和糧油、燃料等實物幫助,確保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的正常生活標準;
2、生活中照顧老人,贍養人應照顧和照顧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特別是對老年人、殘疾人和患病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如果老年人在生活中需要別人的幫助和支援,贍養人應該盡最大努力;
3、精神上安慰老人,贍養人要從精神上關心和安慰老人,基本滿足老人的心理要求,保證老人的身心健康,特別是對於患病和喪偶的老年人,家庭成員應該給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幫助他們擺脫痛苦,安度晚年;
4、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贍養義務: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爲。比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等行爲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說就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如果被害子女自願贍養的,法律並不禁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