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了孩子是不是重婚罪

婚外生了孩子是不是重婚罪

一、婚外生了孩子是不是重婚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3、《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二、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爲破壞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三)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四)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1、《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2,1986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爲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綜上所述,重婚罪應當在合法的婚姻關係沒有解除之前,與別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有故意破壞他人合法婚姻關係的行爲,如果同居在一起的兩個人被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只能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如果雙方均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則構成事實重婚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