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要求墮胎,男方應承擔人流費等

男女同居,如果未做好安全措施未婚先孕的情況就很容易發生。未婚先孕很多人都會選擇把孩子打掉,那麼墮胎一般來說由男方承擔,實際上如果男方不願意是不用承擔全部費用的。

未婚先孕,男方要求墮胎,男方應承擔人流費等

在解決未婚先孕人流費用承擔問題之前,先了解一下同居期間男方雙方的權利義務。

未婚同居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祕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該種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爲,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也就是說現行大多數的同居都屬於法律不禁止也保護的情況,此時如果因爲未婚同居懷孕而需要墮胎,女方一般會要求男方承擔全部費用,同時還可能要求男方賠償。

那麼問題來了,未婚先孕墮胎的,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承擔費用甚至賠償呢?

首先,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擔墮胎的醫療費用以及相關的費用,無論是出於道義還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負責的。

其次,男方要求墮胎的話,女方是可以拒絕的,如果日後男方爲此不負責,是可以要求其承擔撫養責任,支付撫養費。

最後,關於賠償的問題,因爲雙方沒有結婚,所以不存在法律關係,女方要求的精神損失費、安胎費、誤工費沒有法律根據,男方沒有法定賠償義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最後把孩子生了下來,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結婚,男方都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應當定期支付撫養費。最好的辦法還是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情況較爲複雜的,建議女方可以找個未婚先孕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