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會受理重婚案嗎?

一、派出所會受理重婚案嗎?

派出所會受理重婚案嗎?

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受理重婚罪的,因爲重婚罪在刑訴上不是公訴犯罪,是自訴犯罪,是需要你去法院起訴的。

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羣衆、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重婚罪是一種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爲,敗壞社會道德風尚,不利於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我國國情、道德觀念、歷史傳統、社會信仰決定了,重婚是一種應該受到嚴厲道德譴責、進而需要刑法管制的危害社會的行爲。因此,公安機關不但有權立案管轄,而且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應否對該重婚案件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

二、犯了重婚罪會有什麼處罰

1、刑事處罰: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處罰: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爲,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纔是目的。爲此,中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公訴案件不同於自訴案件,會涉及到第三方監察機關的介入,且公訴案件的性質相比較自訴案件而言更加的嚴重,自訴案件只需要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情況做是否立案的決定,而公訴案件則要檢查機關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