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有起訴重婚罪的嗎

在農村有起訴重婚罪的嗎

一、在農村有起訴重婚罪的嗎?

在農村也可以起訴重婚罪,法律制度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沒有戶籍之分。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爲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爲二十日。

只能說農村的普法工作還要進一步的深入進行下去,但也不是所有農村的這些夫妻都可以容忍另一半重婚的做法。再者,就算原配偶對對方的重婚沒有提出任何的異議,農村或其他的親朋好友發現了的話,都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