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五次以上判定重婚罪嗎?

開房五次以上判定重婚罪嗎?

一、開房五次以上判定重婚罪嗎?

開房五次以上不一定判定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重婚罪認定:

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3、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二、認定重婚罪的注意事項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爲,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爲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爲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爲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爲,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爲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爲,才構成犯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能有一些人認爲導致感情破裂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中一方出軌,而出軌的話,與他人發生其他的性關係,肯定是會影響到感情,從而肯定會構成重婚罪,但其實這樣的一種認識是錯誤的,重婚罪並不是以此作爲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