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重婚罪怎麼收費?

法院起訴重婚罪怎麼收費?

法院起訴重婚罪怎麼收費?

刑事自訴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規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爲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區管轄的分歧主要是由於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爲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單獨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與犯罪行爲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爲地有可能爲多處,即多處重婚。

地區管轄的分歧主要是在對“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認爲被告人居住地與犯罪行爲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爲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爲適宜;有的法院認爲被告人居住地應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戶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爲適宜;對管轄權理解的差異易導致同級人民法院互相推諉管轄責任,既不利於被害人行使自訴權,又不利於人民法院及時、準確地查明案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基於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爲適宜”應理解爲更爲有利於被害人起訴,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應包括有重婚犯罪行爲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戶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爲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爲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被害人選擇其中之一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而不應互相推諉。

對被告人多處重婚,被害人向多處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自訴的,應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將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從法院的角度來理解“更爲適宜”就易導致管轄權的互相推諉,若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來理解“更爲適宜”,及時受理重婚案件,則不僅便於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時行使自訴權,而且可以避免管轄權的推諉,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還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糾紛導致的一些不法行爲及犯罪行爲。

向法院進行起訴重婚的話是不會進行相關收費的,一般來說重婚罪可以自行蒐集證據,然後交由法院來進行審判。如果自己沒有找到明確的相關證據的話,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有公安機關來代爲進行調查,然後交由檢察院來進行起訴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