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戀愛期間雙方共同買房分手後房產的分割是雙方按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當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共有性質,且戀愛同居關係尚不能認定爲家庭關係時,共同購置的房屋應認定爲雙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明確約定出資數額比例的,應當按照出資額比例享有份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