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妻子重婚的判罰是什麼?

一、軍人的妻子重婚的判罰是什麼?

軍人的妻子重婚的判罰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破壞軍婚罪,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二、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爲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爲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爲: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爲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軍婚是受到保護的,對於破壞軍婚的行爲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從嚴從重處罰,具體情況還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處理認定,法院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後,來對犯破壞軍婚的嫌疑人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