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在重婚居住地報案可以嗎?

一、受害方在重婚居住地報案可以嗎?

受害方在重婚居住地報案可以嗎?

受害方在重婚居住地報案可以。依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的報案地點應該是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如果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更合適的,可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重婚罪的受理機關是公安機關。

此是公訴案件,只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即可到重婚居住地或原居住地進行控告。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但如果拿不出張某原有的結婚證等資料,公安機關是不會受案的。因此,只有其前妻或前妻的家屬纔有條件進行控告。

公安機關是根據依據立案,而不是根據口頭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爲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爲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爲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爲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爲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爲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重婚罪的認定

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同時,當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麼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害方在重婚行爲人居住的地點進行報案成功立案之後,也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可以是離婚訴訟,也可以對此行爲要求賠償的訴訟。重婚行爲人被卻確認爲重婚罪的,將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