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生活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爲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爲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爲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爲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爲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爲義務人個人債務。
二、雙方共同的財產必須要具備哪些條件?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爲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共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有財產。
3、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同居生活的財產也可以按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共同的收入共同平分,如果是個人的收入就會由個人獲得,如果因財產分割不好而向法院起訴的話,那麼就需要多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