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任都重婚怎麼辦?

一、我和前任都重婚怎麼辦?

我和前任都重婚怎麼辦?

我和前任都重婚應當積極的面對訴訟活動,提供證據證明不存在重婚罪的構成,當然如果確實已經構成重婚罪,那麼就私底下和被害人進行協商,畢竟屬於自訴案件,可以私下處理。

二、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

這種情況比較容易認定,因爲婚姻一方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屬於大家都比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關係之前不可以再次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這是針對婚姻中出現的第三方的一種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選擇與之進行結婚,那麼也會被認定爲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

3、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

這是大家比較常諮詢的問題,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爲重婚罪應當依據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那麼是可以認定爲重婚罪的。

注:並非只有進行兩次結婚登記才構成重婚罪。

三、重婚一方的民事責任:

1、重婚罪在我國屬於不告不理的刑罰,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去起訴了,法院纔會受理,當事人不去起訴,那麼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2、婚姻中重婚的一方除承擔刑事責任之外,不影響其民事責任的承擔。

3、婚姻中一方有重婚的,另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婚內與他人同居可能涉嫌重婚罪,重婚罪的認定還需要對方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被認定爲重婚罪的,不管是婚姻中的一方或是婚姻外出現的第三方,都將因此承擔刑事責任。重婚罪的對象不僅包括婚姻中的雙方,還包括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第三者。

在我們的顯示生活當中重婚類型的案件,一旦構成的話,那麼是有可能雙方都會構成,因爲明知對方存在的合法配偶的情況之下,仍然繼續和他人進行的婚姻的登記手續的辦理,雙方都構成重婚罪,所以此時是應當積極的面對訴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