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用人單位是必須要放的,而且在放法定假日期間不得剋扣員工的工資,並且工資都是照常發放的,除了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之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假,比如說還有婦女的產假,那麼對於國家規定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不管是不是晚婚晚育,產假都是按當地政策執行。

必須享受的休假

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關於國家規定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的問題,從文章中我們知道,由於每個地區的規定不一樣,所以放假的天數也不一樣。但是我們要知道,產假是最少都是九十天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假期的。行文至此,小編建議,如果您對於這一方面還有疑惑,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