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妻子多分嗎?

死亡賠償金妻子多分嗎?

親人的逝世是一件令人十分悲痛的事情,但是餘下的人卻仍要堅強的生活。在爲逝去的親人處理財產時,會涉及到財產的繼承問題,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產的範圍、繼承權和繼承順序。在丈夫死亡後其配偶擁有第一繼承權,那麼死亡賠償金妻子多分嗎?

一、死亡賠償金妻子多分嗎?

從理論上說,該筆死亡賠償款應當屬於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分配賠償款的金額也是相同的。但是,考慮到受害人親屬成員的不同情況,應適當照顧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即死者的近親屬。民訴法中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沒有第一順序的親屬時,其他近親屬纔可以享有原告資格。

對於死亡賠償款,受害人親屬未起訴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這是貫徹民訴中“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沒有向法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動剝奪或者賦予當事人權利。

從一般意義上說,死亡賠償金屬於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金。這種精神撫慰金以死者親屬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爲填補對象。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賠償的請求權人應以死者的近親屬爲限。不具有近親屬關係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無權請求死亡賠償。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權事實發生後,如果受害人沒有近親屬,則侵權人並不承擔死亡賠償金。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並無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規定,實際生活中可能會出現賠償金分配糾紛問題。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應當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係、共同生活關係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

二、賠償金分配:

(1)喪葬費:按實際花費支付,剩餘的按遺產處理;

(2)供養親屬撫卹金:父年滿60,母年滿55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直至二老去世,女兒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直至年滿18週歲。這個錢是誰的就是誰的,不存在繼承一說。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參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處理,死者父母、妻子、子女同爲第一順位繼承人,應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如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話,在分配時還應多分。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通常情況下由三者平分。但是考慮到實際情況,例如被繼承者的子女年幼需要母親精心照顧,此種情況下法院可以給被繼承者的妻子多分配一些死亡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