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遺產可以繼承

哪些遺產可以繼承



遺產是已經過世的人留給在世的人的紀念,包括了很多東西,比如金錢,物品等等。但是也是有限制範圍的,那麼哪些遺產可以繼承呢?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遺產繼承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法》第四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於1985年9月11日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繼承法》的上述規定作了如下解釋: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爲財物的債權等。

4.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爲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