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遺囑應當寫明:一、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二、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三、訂立遺囑的原因;四、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五、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