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哈爾濱律師 馬鞍山律師 萍鄉律師 邯鄲律師 莆田律師 七臺河律師 河北律師 衡水律師 山南律師
遺囑有多種形式,立囑人由於種種原因是可以採用代書遺囑的形式的,這種代書遺囑也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必須要依據相關法律進行纔有效。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爲大家解釋代書遺囑的效力的相關內容。
一、代書遺囑的效力
遺囑是遺囑人死後才發生遺囑效力的書證(有的遺囑形式兼具物證的特定,如自書遺囑),成爲解讀遺囑人生前真意的依據,爲保證代書遺囑真實客觀反映遺囑人處分遺產的意願,我國法律對代書遺囑的具體規定大體有:
(1)《繼承法》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
由於遺囑是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遺囑人死後才產生遺囑效力的法律文書,因此爲了保證遺囑人意思被客觀真實的表達,法律爲每一種遺囑設計了相應的要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達不到遺囑人處分自己遺產的意願。因此,訂立遺囑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要件去操作,倘若遺囑形式上有瑕疵,很有可能在親人之間產生糾紛,甚至影響其法律效力而被撤銷。
二、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儀利。
2、《物權法》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爲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3、《繼承法》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有關代書遺囑的效力的內容。代書遺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注意一些法律規定無效的事項,只有這樣的代書遺囑才具有相應的效力,法律上才予以承認。所以在這些方面很有必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