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後財產如何繼承

老人再婚後財產如何繼承

結婚是夫妻雙方愛情的延續,但是總是有夫妻因爲生活的瑣碎,最後以離婚告終。離婚之後再婚雙方的財產分配,如何繼承又是個容易起糾紛的問題,我國法律爲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再婚的財產分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老人再婚後財產如何繼承?

一、老人再婚財產如何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夫妻互爲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

或許正因爲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很多子女會反對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透過立遺囑的方式約定各方的財產由各方子女繼承。

如果老人婚前對財產進行了約定,那就依照約定來認定;如未約定各自財產的權屬,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認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再婚時對所繼承遺產的處分權】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二、老人再婚如何解決糾紛

解決再婚財產糾葛問題,根本之道是要建立合理的約定。具體來說,有“三不變”。

第一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即再婚前財產屬於誰的,再婚後仍然屬於誰。對對方的房產和室內傢俱等生活資料,夫妻之間有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這就需要雙方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

第二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誰的婚前財產由誰的子女繼承,這是第二個不變的核心內容。

第三個不變是“雙方親子關係不變”。

這一條包括五點內容:

一是稱呼不變。對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稱爸媽也可稱叔叫姨;

二是贍養關係不變。父母再婚後,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

三是護理關係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援時,第一齣 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援;

第四是養老送終的關係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爲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

第五是繼承關係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於再婚夫妻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

以上就是老人再婚後財產如何繼承的詳細相關內容。老人再婚,關於財產的繼承問題往往是子女們最在意的問題,如果父母透過立遺囑的方式說明了財產的繼承問題,那麼應該按照遺囑的規定,但是如果沒有立遺囑,那麼配偶與子女平等的擁有財產的繼承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