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按照以下步驟辦理繼承公證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以下這些證明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被繼承人(死者)的《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爲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關係證明。
三、公證員審覈材料和《公證申請表》。審覈後,公證員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四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如何辦理繼承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