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遺囑費哪個部門開手續?
應當由當地社保部門辦理,事業單位職工去世,遺屬生活困難補費辦理資料手續如下:
1、死亡證明覆印件;
2、同級人社局審批的《**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撫卹金、遺屬補助審覈表》;
3、死亡人員戶口簿本人註銷頁複印件;
4、享受遺屬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5、未享受低保待遇、無經濟收入的遺屬所在社區證明;
6、《事業單位享受遺屬生活補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7、供養直系親屬與退休死亡人員的關係證明;
8、供養直系親屬所在學校提供的在讀證明等。
二、哪些情況停止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1、年滿18週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2、就業或參軍的;
3、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失去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條件的其他情形。
三、訂立自書遺囑的程序是怎樣的?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僞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爲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僞。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綜上所述,職工在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死亡的,家屬可以拿到賠償款。其中領取遺屬補助金,應當去社保部門辦手續,帶上自己的身份證、職工的工亡鑑定書、工傷認定書等材料。只有職工的直系親屬可以領取,如子女領取後,年滿十八週歲後則失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