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繼承法如何規定沒有配偶的如何繼承?

一、新的民法典如何規定沒有配偶的如何繼承?

新的繼承法如何規定沒有配偶的如何繼承?

配偶死了遺產怎麼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繼承順序的明確爲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3、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四、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1、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可以同時繼承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代位繼承只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女子的晚輩直系血親進行繼承;而轉繼承只適用於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由其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2、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綜上所述,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同時繼承遺產,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繼承遺產應當先清償債務,債務清償以遺產實際價值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