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不方便的老人怎麼設立遺囑

一、行動不方便的老人怎麼設立遺囑?

行動不方便的老人怎麼設立遺囑

行動不方便的老人可選的設立遺囑的方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

4、遺囑內容涉及被處分過的財產

5、遺囑內容涉及無權處分的財產

6、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7、遺囑未爲特定弱勢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8、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9、他人書寫自己簽名的遺囑無效

10、特定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11、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失效

12、利害關係人見證的代書遺囑無效

13、遺囑不符合形式要求導致遺囑無效

14、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

15、未清償立遺囑人的全部債務

16、內容不清、自相矛盾或無法實現等

行動不方便的老人不代表沒有民事行爲能力,以哪種方法立遺囑應該有老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析。老人如果是自己寫遺囑的話,在寫遺囑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法律制度當中對於自書遺囑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