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產孫子是否有份?

老人遺產孫子是否有份?

一、老人遺產孫子是否有份

老人去世 ,孫子孫女是否有老人遺產繼承權。先看老人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就需要依照遺囑之行繼承。

無遺囑,就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所以,有遺囑指定孫子孫女繼承,孫子孫女纔有繼承權。

還有一種情況是孫子女的父親先於老人死亡,那麼孫子女可以作爲父親代位繼承人代替行使繼承權和享有繼承份額。

二、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係;

(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

(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係的情況,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於何種親屬(是血親還是養親或者是扶持關係的繼承),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的獲得遺產。排列在前的繼承人,不得多分遺產。

從法定繼承來看,孫子孫女雖然也是屬於老人的後代子孫,但實際並不享有合法的繼承權。除非是老人單獨訂立了遺囑,其中明確就自己的全部合法財產或者部分財產,由自己的哪些孫子孫女來實際繼承的,這一情況下孫子孫女纔有可能享有繼承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