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怎麼進行公證

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爲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放棄繼承權怎麼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