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在家寫遺囑嗎?

公民可以在家寫遺囑嗎?

一、公民可以在家寫遺囑嗎?

公民可以在家寫遺囑,但必須有合法的見證人才使遺囑有效。自書遺囑就是指自己擬訂的遺囑,在我國對於自書遺囑有着明確的規定,由於遺囑的特殊性,所以在我國對於自書遺囑的格式也有着明確的要求。立遺囑格式便是立遺囑的一種規範的寫法,現實生活中,不少朋友都有生前立遺囑的想法。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 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爲。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爲,符合法定要式者,纔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爲遺囑的能力稱爲遺囑能力。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夥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夥人,但不能採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夥人)擔任。

二、遺囑的格式要求

1、自書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近年來,財產的表現形式呈現多樣化,比如股權、證券等等,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或是由於我國傳統“大男子”主義的影響,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2、遺囑的簽名

我國的習俗強調簽名,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3、自書遺囑的時間尤爲關鍵

自書遺囑一定要寫明確切的日期,註明年、月、日。透過日期,我們可以判斷出遺囑的效力。司法實踐中,因未寫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確切而認定不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筆者建議應該嚴格依照法律條文來書寫,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另外,對於日期的塗寫、更改,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

4、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有專業人士指導

爲防止自書遺囑無效或有瑕疵,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找專業人士來指導。專業人士會考慮遺囑的效力。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思訂立遺囑,綜合考慮家族關係,子女情況,稅收,遺產來源等問題,尤其是對於遺產的所有權問題,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遺囑內容的無效。

遺囑的訂立必須在相關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具備合法性,由於遺囑涉及到財產的繼承與分配,關係到繼承人的切實利益,因此,在遺囑的訂立時,一般肯定是需要見證人的存在下才能行使權益的,另外,見證人應當與繼承人之間沒有利益關係,否則可以導致遺囑的不公平造成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