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和子女繼承遺產繼承比例

配偶和子女繼承遺產繼承比例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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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分配,請問配偶和子女繼承比例問題?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配偶、子女外,還包括自己的親生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所以如果去世一方還有父母的話,還要將父母算入應繼承份額內平均分。另外,如果已成年或雖未成年但未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也盡了贍養照顧義務的,也可以適當分得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