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其子女的配偶是否可以繼承遺產,要視具體情況來分析:
1、如果遺產所有人先於繼承人死亡,而後繼承人也已在分割遺產前死亡的,則繼承人的配偶有轉繼承權,有權參與遺產分割。
2、如果遺產繼承人死亡後,其配偶對被繼續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遺產繼承人的配偶應該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3、如果老人生前留有有效遺囑,給子女的配偶分配遺產或者有遺贈協議,有權參與遺產分割。
4、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則遺產繼承人的配偶沒有權利參加遺產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