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民發放的企業年金是遺產嗎?

給公民發放的企業年金是遺產嗎?

一、給公民發放的企業年金是遺產嗎?

企業金是屬於遺產的,遺產屬於被繼承人個人名下財產

遺產繼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遺囑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第二,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 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爲: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的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爲,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爲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爲的,喪失受遺贈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企業年金是屬於發放給職員的退休金;這筆金額就是屬於公民在生前所獲得的財產,從而就可以按遺產分配給各繼承者,如果是屬於公民死亡之後所發生的撫卹金,那麼這筆金額就不能作爲遺產。